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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部门职责

1.牵头做好深化人事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党建、组织、干部、人事劳资、教师发展和离退休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2.抓好党总支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支部活动;负责组织基层党组织的考核评议工作;负责做好党内统计与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党员组织管理接转及党费收缴和管理等工作。

3.负责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学校党员发展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培训及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党员考核、民主评议和党内评选表彰工作;做好党员档案管理工作。

4.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干部的培养、使用、考核以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负责党代会的筹备工作和党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学校乡村振兴工作。

5.负责对学校业余党校的管理,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对中层干部特别是新提拔的中层干部进行培训或轮训。

6.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与岗位设置、聘任、考核和管理工作;参与校内体制改革,开展校内机构设置、干部人事分配制度的调研,拟定和完善人事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教职工考勤、年度考核、奖惩工作;办理教职工调动、退休、辞退等手续;负责临时工的管理工作。

7.负责拟订学校人才发展规划和用人计划,办理各类人事调配、人员聘任和人才引进等工作;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技工等级考核晋升工作。

8.负责出国(境)管理工作;受理、审核校内因公、因私赴国外(境外)访问、访学、留学、开会等的申请,参与因公出国人员的选拔和管理;

9.负责制(修)订学校绩效分配方案;负责教职工工资管理、工龄审定、福利、抚恤和社会保险等工作。

10.负责教职工有关信息的统计、分析与报告工作;负责干部人事与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及转递工作。

11.负责开展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教职工继续教育与培训进修的管理工作;负责双师型教师、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的遴选、推荐、培养的相关工作;组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

12.负责离退休教职工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有益健康的活动;负责离退休职工重大节日、日常走访慰问和福利工作;协助工会做好离退休职工丧事办理。

13.完成上级部门、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