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系学生奖励办法方案
日期:2024-09-1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0
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系部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
第二条学校对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社会服务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将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三条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注重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学生工作办公室是系部对学生进行奖励的评定和管理机构。
三好学生奖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参评年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学业成绩、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成绩均在全班前50%内。
(三)三好学生奖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
(四)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活动,表现优异。
(五)系部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
优秀学生干部奖
(一)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组织观念强,成绩显著。
(二)从连续任职一年及以上的现任校、系(部)、班三级学生干部中择优评选,比例不超过系(部)学生人数的6%。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参评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50%内,学业成绩排名在本班 50%内,且必修课没有不及格课程。
(五)系部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定一次。
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填写《三好学生申请表》进行申请;
2.?班级、辅导员核实情况,电子版上交系部;
3.?系部评审并公示。
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系部三好学生和系部优秀学生干部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
学前教育系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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