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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1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93

附件1: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新)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校_学校_姓名.doc

附件2: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大专).doc

附件4: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xls

附件7: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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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大学生国家奖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湘财预〔2024〕94号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大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在籍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制大专五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籍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制大专五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在籍在校生中(含五年制大专四、五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资助。重点关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结合实际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三、程序

系(部)要成立以系(部)书记、主任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资助工作人员、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资助工作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系(部)拟推荐学生名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四、指标分配

1.国家奖学金

省中心此次下达我校2023—2024学年的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7人,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各系(部)根据本部门学生人数和实际情况,可推荐若干名同学参与评选。学校评选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各系(部)国家奖学金推荐指标如下:

系部(部)

参评人数

推荐指标

备注

学前教育系

1966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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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系

1210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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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系

536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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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艺术设计系

323

1-2

?

信息技术系

319

1-2

?

现代服务与管理系

289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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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中心此次下达我校2023—2024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为231人。年度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各系(部)励志奖学金推荐指标分配如下:

系部(部)

参评人数

推荐指标

备注

学前教育系

532

89

?

小学教育系

367

62

?

音乐与舞蹈系

192

33

?

美术与艺术设计系

103

18

?

信息技术系

126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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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与管理系

75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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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助学金

省中心此次下达我校2024—2025学年的国家助学金总名额为1740人。其中一等750人,二等183人,三等807人。一等助学金在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中产生二等助学金在未评上一等助学金的特别困难的学生和困难学生中产生,三等助学金在未评上二等助学金的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中产生。各系(部)助学金指标分配待各系(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确定后下发,请大家在10月12日前将本部门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复核。

五、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

9月10日—9月20日,宣传发动

9月21日-10月9日,各系(部)初审、公示、材料上报

10月10日-10月11日,材料审核、反馈

10月12日-10月20日,学校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21日,上报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9月10日-10月11日,宣传发动,并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在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进行逐级审核,建立本系(部)贫困生库

10月12日-10月20日,按照学校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助学金评选办法,评选出本系(部)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推荐名单。

10月21日-10月27日,评选结果公示,公示完毕后按要求将推荐名单等材料汇总上交学生工作处。

10月28日-11月3日,学校审核,并将结果公示,各系(部)录入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

11月4日,将相关材料上报省资助中心。

六、材料要求

1.电子材料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告Word版;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Word版;

(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版;

(5)《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Excel版;

(6)《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Excel版;

(7)公示材料〔系(部)已签字盖章〕PDF版;

(8)电子版报至电子邮箱:hyygzxgc@126.com

2.纸质材料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告系(部)已签字盖章一式1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部)已签字盖章一式1份;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系(部)已签字盖章一式1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暂存各系(部)。

4.各项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推荐理由、系(部)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使用黑色碳素笔亲手签写,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其他内容电脑录入。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5.申报国家奖学金者需要上报相应的事迹材料

(1)学生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和师长点评三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个人简介: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系部、专业、班级。参评时间段内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级别、时间等顺序填报。

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行文。内容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内容要求主题深刻、事迹感人、格调向上、语言流畅。(前两部分700字左右);

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系(部)领导、辅导员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2)报送电子文档时,Word文档应以评选项目、系(部)年级和学生姓名命名(例:国家奖学金—小学教育系2021级张明)。事迹材料一律标题用3号方正小标宋简体,正文用4号仿宋,文内小标题用4号仿宋加粗。

6.学生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进行验证,签注“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系(部)公章。

7.评选结果需经系(部)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阕鼙砗褪录2牧弦宦捎肁4纸打印,和申请审批表一起报送,汇总表要求加盖各系(部)公章。

七、工作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影响重大的工作,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各系(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和规定程序,严格组织评选,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不得随意增减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不得降低资助标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3.各系(部)评选结果、材料规范性等情况,将汇总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本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结果将进行校内通报。在评选条件、材料内容一致性(纸质、电子、全国和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上出现错误的或无法按时上报影响到学校整体上报进度和质量的系(部),学校除进行通报外,还将直接减少本年度和下一年度奖助学金指标。

4.统一使用系统或附件中提供的表格,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

5.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工处,联系人:谭孝尤,电话:0734-8833663。

八、特别提醒

1.时间安排以省中心下发通知为准,请尽量提前。

2.各系(部)推荐学生名单非最终上报人员,须经学校综合评选、审核确认。

2.系(部)拟推荐学生名单非最终获奖、获资助名单,该名单经学校审核公示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再报全国中心终审通过后,才确定为获奖、获资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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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学生工作处

? ? ? ? ? ? ? ? ? ? ? ? ?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