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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行为“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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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11-03
一、不准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诋毁国家领导人、英雄人物的言行。
二、不准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违背法律法规的言行及传播对学生有害身心健康的错误观点和思想,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三、不准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序良俗和接受、索要学生或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礼金、娱乐休闲等影响公正履职的行为。
四、不准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和在教育教学场所吸烟、嚼槟榔,工作日中餐不得饮酒等。
五、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及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其他违规兼职行为。
六、不准着不符合教师职业要求服饰(如着装露肩露背、大裤衩、超短裙、染亮色头发等)上班、上课。
七、不准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不准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不准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不准讽刺、挖苦、歧视、猥亵、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和要求学生从事与教育教学、科研、社会实践与服务无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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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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